top of page

隱私聲明

 

有關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之附註

1. 你須不時就開設或維持交易帳戶、開設或維持信貸安排或者與有關的經紀、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向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提供有關的資料。資料將由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根據有關法律、規例、守則和規範的要求收集的。

 

2. 如你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可能導致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將無法為你開設或維持帳戶,或開設或維持信貸安排,或提供證券交易、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

 

3. 資料亦會因應要維持正常業務聯繫的需要而向你收集。

 

4. 與你有關的資料主要有如下用途: (a) 為你提供有關的日常運作服務和信貸服務; (b) 進行信貸檢查; (c)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進行信貸檢查; (d) 確保你有可靠的信貸償還能力; (e) 根據你的需要設計有關的財務或相關產品; (f) 為你推廣財務服務和相關產品; (g) 確定你尚未繳付或尚欠你之款項; (h) 向你收取尚未清還及作為抵押的款項; (i) 為遵守對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具有約束力的有關法律、規例、規則和規範的要求,而披露的資料;及 (j) 其他與任何上述有附屬或附帶關繫的用途。

 

5. 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將把你的資料保密但亦可就第4段所述的用途向下列各方披露客戶的有關資料: (a) 任何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的控股公司。 (b) 向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提供的業務活動有關的管理、電訊、電腦、法律、會計、股票交收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合約商或者第三者; (c) 任何對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有保密責任之人士; (d) 與你有業務往來或即將有業務來的財務機構; (e) 任何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的實際或可能承讓人,或者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就你而擁有之權益的參與人或次參與人或轉讓人; (f) 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因應法律或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必須向其作出披露的有關人士; (g) 經客戶直接或間接同意的任何人士; (h) 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因本身利益需要而必須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i) 因公眾利益而需要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6. 在履行本身的業務活動過程中,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可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把你所提供的或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其後為此目的或其他目的所獲得的私人資料與香港及海外的政府機構、其他監管機構、公司、公共機構或個人所持的資料進行校對、比較、轉換和交換該等資料的可靠性。

 

7. 在符合私隱條例之條款之下,任何個別人士: (a) 有權查詢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是否持有他/她的資料並有權取得該等資料; (b) 有權要求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更改有關他/她的錯漏資料;及 (c) 有權查詢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擁有該些資料的政策和應用範圍,並可瞭解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所持有的私人資料的種類。

 

8. 在符合私穩條例之條款的情況下,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潤淼集團」)成員有權對資料查詢人士收取合理費用。

 

9. 任何人士如欲查詢或更正資料或查詢有關政策和應用範圍以及私人資料的種類等資料,請聯絡下述人士垂詢:

負責人員:潤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68號13樓1302室

bottom of page